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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9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予以公示,项目内容详见附件,自2021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 :桂医保函〔2021〕3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