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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步骤
发布日期: 2022-05-27浏览次数:12215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第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得其人,人尽其才,适才适所,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六)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一份力,有艰苦奋斗精神。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面对诱惑能够保持本心,拒绝诱惑,恪守职业道德。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全方面、多角度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2.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 民主推荐。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等,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推荐干部人选的活动。对于民主推荐投票结果,需要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不能单纯的“以票取人”,由于投票群众对推荐人不熟悉而导致的民主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也应将其作为考察对象。对于拉关系、拉票贿选等方式,民主推荐得票多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3.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需要进行谈话推荐以及会议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三)考察。

1. 根据民主推荐会议,确定考察人选,组建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领导等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报告。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5)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7)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8)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4)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5.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二)讨论决定。

1. 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应征求党委(党组)意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2)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4)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7)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8)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3.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4.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任职。

1.任前公示。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试用期。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