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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桂人社发【2014】62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本人不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卡(除遗失或损坏补办外)的,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